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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無法想像的這三個原因:租金管制反而害了租客
租金管制在許多國家都存在甚至能追溯到羅馬帝國,美國的租金管制政策約在羅斯福總統新政(New Deal)時代大量興起,現在在全美許多租金昂貴的大城市都能見到租金管制的蹤影,甚至有些地方正在考慮啟用租金管制來抵抗高漲的租金、住不起的房價。這個深具歷史性的政策,究竟幫到誰、又害到了誰呢? 羅馬時代跟現代都市一樣有租房問題 . . . 租金管制是什麼? 除了奧瑞岡州(Oregon)有全州性的租金管制政策以外,大部分租金管制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相關規範。租金管制通常是對於租房市場幾個面向進行控制: 租金 以及其漲幅的限制; 驅趕 的限制,也就是規定房東只有在某些特定狀況下才能進行驅趕,例如欠租、違反規則、屋主收回自住等; 通常要求房東必須 維持屋況 至適宜居住的標準(habitability),並對這些標準有特殊規範(例如幾年要刷一次牆壁等); 通常有一個主管機關監督這些規範的執行,例如在筆者執業的紐約有「紐約州房屋及社區重建局(DHCR)」。 . . . 全美租金管制狀況 全美目前有6個州有不同程度的租金管制政策,分別是奧瑞岡州、加州、華盛頓DC、紐約、紐澤
Law Office
2021年4月8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我該跟房客簽租約嗎? — 三個房東應該簽租約的理由
[全文同步登載於 世界日報] 筆者在紐約執業多年,許多房東都會問到同一個問題: 到底我該不該跟房客簽約呢?簽租約又有什麼好處跟壞處? 雖然這個答案會根據房屋所在地的州法而有不同,不過總歸來說大原則會根據 合約法、房屋本身的情況(例如是否違法改建、違法使用等)、租金管制或租金穩定情況、與房客之間的特別約定事項 (例如是否養寵物)、與房客之間的關係(如是否有親屬關係)等因素而定。有些時候是法律規定必須有特定的租約,但大多數時候都是雙方自行決定是否簽約、簽什麼約,這就是美國契約自由的精神。 有什麼必須簽租約的情況嗎? 在講到租約之前,我們得先談談基本的合同法。 有許多人誤以為沒有正式地書面寫出來的租約就不是有效的租約,其實不然, 有效的合約包含口頭協議、手寫的合約、自己寫沒找律師出的合約等等 。只是不過,如何能證明這個(口頭)合約真的存在、這個(沒有簽字的)合約真的是雙方約定的內容而不是一方捏造的、如何確保合約內容沒有違法、沒有互相衝突、或者真正保護雙方利益,那就不一定很容易了,這也就是為什麼涉及比較大的金額通常會使用制式合約或者請律師草擬。...
Law Office
2021年4月8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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